2021.08.06

疫情衝擊營收驟減 受影響企業可免辦營所稅暫繳

資料來源:中央社 疫情連年衝擊,財政部再度放寬符合紓困條例及營收驟減企業,可免辦理營所稅暫繳,對營收驟減定義比去年放寬,企業若符合3種條件可免申請直接適用,估4萬多家受惠,影響稅額新台幣800億餘元。 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連兩年衝擊產業生計,財政部去年(2020年)史上首次放寬受衝擊企業可免繳營所稅暫繳,考量今年本土疫情對內需產業衝擊強烈,決定二度放寬,適用條件也比去年更寬鬆。 財政部表示,今年可符合免辦理營所稅暫繳的對象包括符合紓困條例,以及營收驟減企業,其中,對營收驟減的認定方式為「自2020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營業額,比2019年下半年或2018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比去年更寬鬆,至於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實務上也會從寬認定。 此外,今年同樣也祭出申報簡化措施則,符合以下3項條件的企業,免主動申請就可免辦理暫繳申報。 首先,是已向國稅局申請並核准可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銷稅的企業,第2是先前已申請並獲核准可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的企業,第3種為去年即符合營所稅免暫繳申報資格的企業。 不符合上述前述條件者,記得要在9月1日至30日營所稅暫繳申報期,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若採特殊會計年度企業,則須在各自申報期限內申請,如採4月制企業,申報期為12月1日至12月31日。 財政部統計,去年共有4萬5828家企業免暫繳申報,影響稅額848.58億元,預估今年適用家數、影響稅額將相當或稍微減少;雖然今年本土疫情對產業衝擊更大,營收驟減企業可能更多,但營收虧損企業可能也會增加,在虧損狀態下本來就不用暫繳申報,最終看兩因素如何增減。 營所稅暫繳申報的設計,主要是考量企業全年營所稅一次繳清恐有資金壓力,並為有利國庫資金調度,因此規定企業當年度所得,除要在隔年5月申報繳納外,當年9月要先「暫繳」一次,等到隔年5月申報,確認全年應納稅額後,可扣掉「暫繳」部分,僅就餘額繳納。 從財政角度看,放寬受疫情衝擊企業免暫繳申報,雖然稅收入帳時間變晚,可能對今年國庫資金調度造成影響,但稅收終究還是會入帳。>>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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