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疫情沒生意 營業稅仍要申報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林昱均 因應疫情升溫,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不少攤販、娛樂業者被迫歇業,但是財政部國稅局指出,依營業稅法規定,包括開立發票者如一般公司、免開發票者如適用查定課徵方式的小規模營業人等,即使沒有銷售額仍然要申報營業稅,否則將裁處滯報金1,200元或怠報金3千元。 官員指出,近年不少小攤商創業,但業者常因新設立或當期未發生銷售貨物或勞務,誤以為沒有銷售額或未購買發票就不用申報營業稅,最後往往會被稅局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各期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今年因應疫情,財政部5月中公告函釋,將今年3~4月期、按月申報4月份營業稅與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報繳期限全面延長至5月31日,如今已超過期限,但仍有營業人未完成申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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