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0

派員赴疫區 隔離費用不可減免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今年申報營所稅時,主要的可適用的紓困措施之一,在於防疫假、防疫照顧假薪資,可加倍列報費用,但是仍要留意相關限制,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雇主在疫情期間,主動指派員工到疫區工作,導致員工返台後必須接受隔離或檢疫,將不得適用減稅優惠。 官員指出,針對防疫假的租稅優惠,有項明確的適用要件,在於員工請假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滿足此項條件者,才能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但什麼責任會算到雇主頭上呢?官員表示,譬如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明確宣布,特定區域返台民眾,須接受檢疫或隔離後,雇主基於跨國業務考量,仍執意指派員工前往該特定地區工作,這項責任就會歸到雇主身上。 因此,並非所有防疫假別,都可以適用加倍列費優惠,官員表示,在前述情形中,雇主給付該員工隔離期間的薪資,就是應盡的義務,不得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的規定。 除此外,官員提醒,雇主在計算隔離期間的薪資時,不必將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等相關稅費減除,以上皆屬於薪資費用的一環,可以適用加倍列費規定。 >>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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