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9

CRS兩大修正 新增稅局查核權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林昱均 財政部近日公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修正草案,最快2021年4月上路,主要為兩大修正方向,除增訂金融機構解散時可提前申報以外,同時新增稅局查核權,可針對金融機構進行必要檢查,確保法遵度。 我國CRS自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2019年完成審查個人高資產帳戶(100萬美元以上)、企業實體帳戶,並在2020年6月申報日本、澳洲人士高資產帳戶與企業實體帳戶資訊給財政部,也在2020年9月與日、澳兩國做首次CRS資訊交換。 自2021年起,我國CRS交換夥伴國新增英國,金融機構必須在2021年6月申報日、英、澳人士在台個人所有帳戶(不限金額)與三大國外商在台實體帳戶(25萬美元以上),財政部則在2021年9月做第二次CRS資訊交換,我國將取得台商與台企在日英澳三大國同等帳戶資訊>>原文網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