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3
越南發布公告 指導有關越歐自由貿易協定(EVFTA)之進口貨品產地證明書提交時限
資料來源:投資台灣入口網
據越南工商報報導,越南財政部於2021年1月25日正式發布第07/2021/TT-BTC號公告,規定有關適用於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EVFTA)之進口貨品產地證明書提交時限。
享有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EVFTA)課稅優惠之進口貨品需按照以下時間規定提交產地證明書: 1. 報關者需在辦理海關手續時同時提交貨品產地證明書。 2. 若報關者在辦理海關手續時無法獲得產地證明書,報關者需在報關單列明將補交產地證明書,並在登記報關單日計起2年內需補交產地證明書(適用在產證書仍有效的情況下)。 3. 若報關者因不可抗理由及其他進口商無法管理的合理理由下無法準時補交產地證明書,越南財政部-海關總局將裁奪並決定該貨品是否能享有EVFTA之課稅優惠條件。
越南海關總局裁奪並決定進口貨品是否能享有EVFTA之課稅優惠條件將按照越南財政部2018年4月20日第38/2018/TT-BTC公告及2020年9月5日第62/2020/TT-BTC號公告之規定辦理。
第07/2021/TT-BTC號公告將於2021年3月11日正式生效。詳細內容刊登在越南法律圖書館www.thuvienphapluat.vn網站。以上中譯摘要內容僅供參考,倘有疑義,應以越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