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2
政院拍板所得稅法修正 120萬家扣繳單位適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以維護120萬餘家扣繳單位權益,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從原本公司負責人,改為公司本身;另裁量上也更具彈性。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在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並以公司負責人(自然人)為扣繳義務人,當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時,可限期補繳、補報並處一倍以下罰鍰,若未在限期內補繳等情況,可處漏稅額三倍以下。
過去曾有興櫃公司因一時疏忽,在給付中國的公司貨款時漏未辦理扣繳,被國稅局查獲,這筆帳算到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公司董座頭上,被國稅局開罰上億元,令這位董事長大喊吃不消,後來打官司進到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也認為國稅局罰太重。
由於外界屢次質疑,以自然人為扣繳義務人,承擔扣繳責任過鉅,有失衡平,財政部啟動所得稅法修法,將扣繳義務人範圍,從原本的公司負責人,改為給付所得的公司、機關、團體等組織,可使扣繳規定更符合「事責一致」......(觀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