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111 年度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主題式聯盟公告 「元宇宙」與「減碳科技」研發計畫

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12 日(五)17 時止

一、計畫主題:

(一)元宇宙
近年來 Web 3.0 掀起新興網路科技時代之演進日新月異,新興數位科技串流及鏈結等趨勢亦帶動虛實融合新商機崛起,並透過融合人工智慧、區塊鏈、雲端運算、擴增實境/虛擬實境(AR/VR)、物聯網、大數據、5G 行動通訊等數位科技疊加共融特色,以及加速新興感測與光學顯示器結合行動/穿戴等裝置之推波助瀾,結合網實融合、數位經濟、數位科技三大要件打造數位共感世界,並開啟使用者享受嶄新虛擬空間獨特體驗,驅動中小企業投入「元宇宙」(Metaverse)核心科技與新世代虛擬情境網路創新服務之新興科技研發活動,更對於未來批發零售、傳播媒體、社交娛樂、健康醫療、教育文化、工業製造、生活服務等領域產生深遠影響, 進而滲透與形塑未來使用者融入元宇宙應用空間多元虛實整合特性,開創出體驗式/沉浸式虛擬商務(Virtual Commerce)之嶄新商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積極鼓勵中小企業籌組研發聯盟協同開發新興元宇宙相關創新技術與應用服務,並引領中小企業嘗試開發元宇宙相關嶄新應用場域,進而協助運用新興數位科技拓展虛實整合或跨境融合之新特色服務或新商業模式。
綜上所述,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SBIR 主題式聯盟計畫於 111 年規劃「元宇宙」主題,強調協助中小企業籌組具備元宇宙科技應用範疇之跨域整合研發團隊,加 強扶植中小企業開發虛實跨境融合嶄新服務或創新商模,進而帶動更多中小企業 掌握未來元宇宙新商機。

(二)減碳科技

近年來世界各國宣示 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碳中和)深度減碳標準列為未來全球環保共識及重要施政目標,行政院在追求台灣永續發展施政目標下,自 2020 年核定新版「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持續推動能源轉型、非核家園、空汙防制等重大產業與環境政策,亦統籌各部會資源整合,積極評估與規劃我國達成「2050 淨零碳排(排放)」政策目標之可行途徑,不僅加速我國與世界各國關注生態環境保護趨勢以及推動低碳能源科技創新政策並肩同步,同時亦積極協助國內產業超前部署開發前瞻減碳(含低碳/負碳/循環)科技,進行綠色採購與綠色生產強化合作減碳競爭力,並且鼓勵業界打入國際零碳產業鏈,以期掌握未來全球淨零碳排轉型之低碳生產/製程、綠運輸/綠建築、碳捕捉利用及封存、循環再利用、環境/生態保護等新興產業商機,進而驅動國內企業搶佔國際淨零碳排市場商機、創造新興綠色經濟成長動能。因此,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基於協助中小企業因應行政院落實 2050 淨零排放施政目標,鼓勵以大帶小模式帶動中小企業共同投入淨零碳排創新科技研發活動,進而打造未來淨零科技升級及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之嶄新應用方案。
綜上所述,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SBIR 主題式聯盟計畫於 111 年規劃「減碳科技」主題強調鼓勵中小企業籌組跨域合作研發團隊投入低碳或零碳生產製程升級、運具電動化與綠運輸/綠建築無碳化、負碳排技術與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材料/生質循環與廢棄能資源再利用等淨零科技創新升級活動,加強扶植中小企業精進淨零科技關鍵技術研發能力以及落實國家 2050 淨零轉型政策目標。

二、補助主題之範圍
本計畫補助主題區分為「元宇宙」以及「減碳科技」,各項主題補助範圍說明如下。(一)元宇宙:
運用人工智慧、區塊鏈、雲端運算、擴增實境/虛擬實境(AR/VR)、物聯網、大數據及 5G 行動通訊等創新科技應用特色,結合新興數位科技與網路通聯技術打造多維虛擬實境或虛實融合空間組合,開發符合元宇宙重要應用情境或核心領域之創新科技(例如:擴增實境、虛擬世界…等),進而創造具元宇宙新興數位科技應用特色之虛擬情境網路創新服務,或者開發讓使用者感受沉浸式體驗特色之終端服務應用方案或創新商業模式。
(二)減碳科技:
聚焦減碳/低碳/負碳技術開發或能源/資源循環再利用等淨零科技創新項目,包括:低碳或零碳生產製程升級、運具電動化與綠運輸/綠建築無碳化、負碳排技術與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材料/生質循環與廢棄能資源再利用等,並強調開發具跨領域特色之前瞻關鍵技術或提供系統整合解決方案。三、提案重點
(一)「元宇宙」主題計畫重要研發成果(含解決方案或應用特色)之研發標的應包含:
1.運用網路通聯(互聯)、人工智慧運算能力、大數據處理能力、擴增實境/虛擬實境(AR/VR)、物聯網及區塊鏈等數位科技,開發具網實融合或數位共感特色之創新應用服務;
2.強調人機互動、掌握個人五感及動作姿態追蹤功能,開發具沉浸式體驗特色之嶄新特色服務;
3.善用區塊鏈、非同質化代幣(NFT)、智慧合約或版稅自動分潤機制促進數位文化與數位資產發展以及活絡商業交易,進而開發具虛實跨境融合特色之新商業模式。
(二)「減碳科技」主題計畫重要研發成果(含解決方案或應用特色)之研發標的應包含:低碳或零碳生產製程升級、運具電動化與綠運輸/綠建築無碳化、負碳排技術與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材料/生質循環與廢棄能資源再利用等新興減碳科技, 以期強化中小企業厚植新世代淨零減碳科技研發能量,進而開發符合永續減碳特色之新系統解決方案。
(三) 成果展示或場域驗證:計畫內容應規劃研發成果展示或推廣作法,研發聯盟合作廠商應納入可承諾提供研發成果進行場域驗證者,並具體說明未來研發成果進行實地場域(或市場)驗證之規劃方案,以利展現該計畫研發成果導入智慧科技應用場域之創造價值效益。
(四) 團隊組成與管理機制:申請廠商應具體說明籌組研發聯盟團隊成員之技術能量及合作管理機制設計(含:組織架構、權責分工、合作方式、成果歸屬等)。
(五) 預期產出:
研發成果(如:專利產出、新產品或服務、論文報告等)。
商業產出(如:創造產值、降低成本、提升市佔率、衍生新公司等)。
合作綜效(如:建構產學研跨域合作網絡、鏈結聯盟成員共創價值等)。
產業影響(如:解決方案擴散效益、帶動上下游生產力、創新示範觀摩效益、補強產業鏈缺口、進口替代、出口擴張、新增就業機會等)。
(六)其他:
提案計畫可行性:目標明確性、構想完整性、推動可行性、團隊合適性(專業、資源、經驗)、經費合理性等。
其他提案特色:提案內容具本土產業供應鏈或跨域商業生態系等元素,並可協同推動產業標準或開發共通技術規格、發展創新經營模式等。

四、計畫期程

本計畫一律研提 2 年期程計畫內容(含實施方式與經費需求),執行期間以計畫起始日起算 2 年為期,採取 1 年 1 審方式,第 1 年結案審查通過方可執行第 2 年計畫。

五、申請資格

(一) 本計畫所補助中小企業須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公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其他申請資格認定標準依 SBIR 計畫申請須知規定辦理。
(二) 本計畫限由 3 家(含)以上公司共同提出符合公告主題之聯盟型計畫,並由 1 家中小企業擔任提案主導廠商,計畫成員須有 60%(含)以上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 1 項研發聯盟計畫為原則。
(三) 本計畫得與國內大專院校、法人、大型企業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申請,非具中小企業資格之其他成員,其所編列經費佔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20%,且以編列自籌款為限,編列經費科目及編列標準依 SBIR 計畫申請須知規定辦理。

六、申請方式

(一)本計畫自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12 日(五)17 時止開放線上申請,申請資料與表單格式請至 https://www.sbir.org.tw 網址下載。
(二)本計畫採線上申請作業,各項應備申請文件資料詳見 SBIR 計畫申請須知。申請廠商於線上填寫提案構想申請表及上傳構想會議簡報,應備文件資料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電子檔上傳,若使用工商憑證申請者則免加蓋。

七、審查機制

(一) 本計畫採取「構想審查」(預先審查)及「計畫審查」(細部審查)等兩階段審查, 作業流程、審查項目(含加分事項)及應備文件資料詳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SBIR 計畫申請須知「計畫審查」所示。
(二) 本計畫審查會議審核結果將陳送 SBIR 計畫指導會議確認,並依據指導會議所確認審核結果送交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定,俟正式核定後,由專案辦公室函知廠商審核結果。
(三) 核定通過之廠商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SBIR 計畫申請須知「計畫簽約與執行」辦理簽約作業。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公告未盡事宜,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SBIR 計畫申請須知」及相關法令或辦法規定辦理。
(二) 本計畫參與之研發人員須為公司正式員工(具有該公司勞保身分者),若公司人數為 5 人(不含)以下,可檢附如就業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若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如已退休人員),須檢附如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參與本計畫之公司負責人、計畫主持人、計畫聯絡人與會計、研究開發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四) 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與保密性,本計畫辦公室與審查委員及相關人員均已簽署保密協定,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所有審查結果均由計畫辦公室正式函知。
(五) 所執行計畫中若有編列轉委託單位者,計畫簽約時務必檢附委外單位之正式合約及計畫書(應載明計畫執行期間、內容、查核指標及經費使用編列)。
(六) 本計畫所有參與廠商應預先協訂明列自籌款之分攤比例及金額,作為契約之附件,並負連帶給付責任。補助款撥付提案主導廠商代表簽約,任一參與廠商若於執行期間中途退出時,其他繼續參與廠商應依比例分攤退出者之自籌款。
(七) 本計畫所進行之共同研發行為,如涉及公平交易法所稱之「聯合行為」,請另依規定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許可。
(八) 本計畫公告徵案僅適用於新進行之研發聯盟計畫,若為已開發完成之技術或產品者,均不得申請,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九) 計畫經審查核定補助之提案單位,如經發現其違反簽約計畫承諾書之情形者, 或是通過審查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不符者,將撤銷其補助資格。

網址:https://www.sbir.org.tw/news/news_content?id=9897&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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